距離2023年研考
還有一個月的時間,
11月15日,
一則組織研考作弊的案件被曝光。
據了解,
這起由湖南湘潭市岳塘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組織考試作弊案,法院一審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等4人
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,
各并處罰金。
剛開考,幾名作弊考生被抓
2021年12月25日下午,湘潭市岳塘區(qū)某考場正在進行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英語科目的考試,但開考不久,監(jiān)考老師陸續(xù)抓出幾名攜帶小型耳機作弊的考生。
與此同時,警方也在學校附近的公園抓獲一名負責調試設備發(fā)射信號的男子朱某,并根據其供述又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、羅某。
王某是這起作弊案的組織者和“技術總監(jiān)”,在外人看來他是做學歷教育網絡培訓的老師。但其實早在幾年前,他便開始組織考試作弊,可屢屢因信號差、設備故障等原因失敗。
自2019年便組織作弊
王某及“老搭檔”被抓
王某自2019年開始組織作弊。2021年9月,他提前謀劃組織研究生招生考試作弊一事,主要針對在職考研考生。王某吸取了前幾年積累的“經驗教訓”,網購了先進的發(fā)射設備、接收設備及耳機,并自行測試了幾次。
同時,王某聯系了以前的朋友,也邀請了自2019年就合作的“老搭檔”羅某加入。
2019年、2020年,羅某連續(xù)兩年幫王某招收長沙本地考生,但均以作弊失敗退費告終,其中也有部分考生因選擇“二戰(zhàn)”而沒有申請退費。
王某把失敗的原因歸結于長沙各考點考場紀律嚴格,他認為湘潭考點管理相對較松,便決定于2021年到湘潭試水。
2021年12月18日,準考證開始打印,王某前往考點附近踩點,安裝調試信號發(fā)射裝置并測試信號接收,安排朱某在考試當天負責看守設備并望風。
12月24日,在考試前一天晚上,王某在賓館房間內組織考生集中培訓,教授設備的使用方法。
12月25日下午,岳塘區(qū)考點英語考試中“爆雷”,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實無處遁形。
2022年1月20日,岳塘區(qū)檢察院對王某、羅某、朱某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批準逮捕。
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后,認為謝某也有可能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,且有其他證據材料與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印證。經研究討論,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對謝某進行追捕。
2月24日,警方在長沙一小區(qū)將謝某抓獲,岳塘區(qū)檢察院于3月17日對其批準逮捕。
通過進一步偵查發(fā)現,謝某的確是王、羅二人的“老搭檔”。
2019年經羅某邀請加入,將考研“包過”方案與他所在機構的學歷教育培訓內容“搭車”銷售,但前兩年考生均未通過考試,按照協議予以退還費用。
本次一位“包過”考生的費用高達7萬元,此次他共收取考生費用20余萬元。
11月1日,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:
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5萬元;
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4萬元;
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,緩刑一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;
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考研作弊
組織者、考生都被處罰
此前,曾有多個組織考研作弊的案例讓考生警醒↓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規(guī)定: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↓
2021年初,內蒙古自治區(qū)教育招生考試中心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兩地曾發(fā)布研考考生考試違規(guī)擬處理公告。
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,違規(guī)事實包括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,對應的擬處理意見為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、各科成績無效,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。
部分違規(guī)考生公告信息
此外,浙江省公布的108名違規(guī)考生中,僅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違規(guī)考生就有51人,其擬處理意見均為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、各階段成績無效。
中國青年報(ID:zqbcyol 整理:陳茜)綜合:檢察日報、中青報此前報道等?!?/p>